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(以下简称“国科大”)《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,参照《关于在校部各院系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16-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国科大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制定了集中教学学生《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》,现公布如下:
评选条件
5.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对象为全体集中教学学生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对象为参加集中教学的班委、“星之语”社团成员、“天文协会”成员和党支部支委;
6.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获得者同时授予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(该“三好”指标由学校发放,不占用学院名额)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须工作能力强,业绩突出,受到学生的拥护。
评选程序
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工作采取评分制,由学生选举、学院贡献以及班主任评估三部分组成,总分100分。其中,学生选举占60%,学院贡献占30%,班主任评估占10%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不再单独评选,将“三好学生”投票中的学生干部按票数高低根据名额进行遴选。
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,会上由学生自荐或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,候选人需从政治表现、学习成绩、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自我介绍。推荐完毕后,所有参会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,每位学生推举的候选人数目不超过本班竞选总人数的一半。之后,由学生代表进行监票、唱票和计票,将得票率(得票数与投票人数比例)折合为竞选者得分,60分满分制。
如候选人为学生干部,拥有5分基础分(用以奖励平时工作)。每组织或参与1项院级活动加5分(参与学生自发组织的学术讨论并作报告也可加5分,但不累加),最多30分。
各班班主任根据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估,给出相应分数,最多10分。
中国科学院大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
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